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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业要求

1. 一般生修业年限2年,得延长2年,应修学分32学分(不含论文)。
2. 开设课程均为选修,学生每学期至少修习一科,至多15学分。除开设在本硕士班的课程外,凡本系专兼任老师开在国际事务学院共同科的硕士班课程均承认为本班毕业学分,另可承认修外所、外系硕士班相关课程六学分。
3. 研究生修习之科目,系属他系所、不同学制(硕士在职专班)及他校开课者,必须经所属学系、所主管、他系、所主管及任课老师同意,均以个案申请。唯选修不同学制之课程,每学期以一科为限,上述互选之科目至多以学分计算于毕业学分数内。同学欲选修外系所课程者,须另填写<淡江大学硕士班、硕专班课程互选加选单>、<淡江大学校际选课申请表(淡江大学学生至他校选课)>(请至教务处课务组网页下载相关表单)。
4. 本硕士班研究生须于一年级下学期期中考周提交「研究生论文指导教授申请表」;经指导教授同意后,始得申请下学年(含以后)属研究成果之中间发表(发表的内容论文除包含问题意识、大纲、研究方法、参考文献、先行研究之整理、研究方法、论文章节构成等进行具体之说明外,尤重已完成重要章节之内容纲要发表,每学期的期中考周举行发表会。)
5. 修毕学分得申请参加论文口试,硕士论文得以中文或日文抑或英文撰写(使用之撰写语文须经指导教授同意),论文审查通过后取得法学、商学或社会学硕士学位(依硕士论文之研究领域而定)。
6. 外语要求:一般生须通过英语检定及日语二级检定表(或修二学期(共4学分)日本语文课程替代),英文检定门槛依本校英语能力检定毕业门槛实施要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