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辦理「100年度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合作大學甄選公告

  • 2011-02-24
  • Ruling Digital

外交部辦理「100年度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
合作大學甄選公告

一、 計畫名稱:「100年度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
二、  計畫說明:本計畫旨在推動我與世界各國之青年交流,培養各國未來領袖對我國情及文化認識,以增進雙邊關係,期達成下列四項目標:(1)深化與邦交國邦誼,提升我在國際良好形象;(2)使民眾清楚瞭解在政府推動「活路外交」政策下,我國更有能力積極協助友邦,回饋國際社會,擴大國際參與;(3)結合學校等民間資源辦理服務學習,擴大青年學生國際視野,推動國民外交;(4)在國際間廣為宣揚台灣優質多元文化,促進與世界各國文化交流。
三、  執行方式:本案規劃自我國內各大學中遴派37個學生團隊(每隊1名領隊師長與6名學生),經過適當訓練後分赴我21個友邦(不含教廷與海地)及12個無邦交國家(美國共派5隊),以授課、座談、觀摩或辦理寓教於樂活動方式,與當地大學或中學生(原則上不逾50人,實際數目視當地需求而定)進行交流,除傳遞知識技能外,亦宣揚我國優質文化並培養與當地學生及人民友誼。外交部將安排赴訪團隊所需之食、住、行等行政支援並負擔部分費用(請詳服務建議書需求說明第四項),各校(團隊)則負擔遴選、訓練、教材設備(含製作與事先運送費用)、制服、聯誼禮品與成果發表等費用。(註:各團隊出發前即應就成果發表會預作準備。)
四、  執行期間:配合當地學校學程,於六月底至八月底間實施,停留當地時間以2週(14天)為原則。
五、  執行地點:(1)亞太地區:索羅門群島、馬紹爾群島、諾魯、帛琉、吐瓦魯、吉里巴斯、澳大利亞、印尼、馬來西亞、紐西蘭;(2)中南美與加勒比海地區:貝里斯、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尼加拉瓜、巴拿馬、巴拉圭、多明尼加、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聖文森、聖露西亞、墨西哥、秘魯、厄瓜多;(3)非洲地區:史瓦濟蘭、布吉納法索、甘比亞、聖多美普林西比、南非。(4)北美地區:美國(赴舊金山與西雅圖一團、赴洛杉磯與休士頓一團、赴芝加哥與堪薩斯一團、赴邁阿密與亞特蘭大一團、赴紐約、波士頓與華府一團,共計五團)、加拿大(赴溫哥華、多倫多與渥太華一團);(5)歐洲地區:英國;(6)亞西地區:蒙古。
六、  報名方式與期限:請有意願組團團隊透過學校於100年3月1日(含)以前依附件之「服務建議書需求說明」將資格文件及服務建議書(附電子檔)1式5份送達本部,經本部評審後於100年3月25日公布結果並辦理後續議約事宜。附件下載網址為: http://www.mofa.gov.tw/webapp/ct.asp?xItem=50161&CtNode=2078&mp=1

七、  評審組成與審查方式
(一)     評審組成:初審與複審均設立審查委員會,成員3-5人,由本部各地域司負責組成。
(二)     審查流程:第一階段由本部各地域司初審,每一國家選出2-3支入圍團隊,嗣由複審小組擇定派赴各國之團隊。初審與複審小組認為必要時,得要求特定團隊至外交部進行簡報。各校可組成多個團隊報名參加,無數目限制;每一團隊可依志願報名至多三個國家。
(三)     審查標準:
1.      教學聲望(原則上依據教育部之評鑑與大學聯招之志願等)。(10%)
2.      辦理國際交流事務與服務學習之經驗與潛力,學校行政部門給予團隊之支持。(25%)
3.      課程規畫切合目標國需要且具有調整之彈性。(25%)
4.      隊員與領隊整體素質及外語能力(隊員與領隊均須具中華民國國籍;每團隊至少需4人通曉當地語言)。(25%)
5.      經費規畫合理性。(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