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学产基金急难慰问金申请注意事项

  • 2011-03-07
  • Ruling Digital

教育部学产基金急难慰问金申请注意事项

说 明:
 一、 申请对象:大学部在学学生 ( 含进学班学生 ) 符合申请规定者。
 二、申请条件:
   (一) 凡学生伤病住院 7 日以上、伤病死亡,学生父母离异、分居、失踪或入狱服刑、遭裁员、资遣、强迫退休,或其他因素未尽抚育责任者;父母因天然灾害受伤住院者,父母死亡,符合学产基金申请事项者,于 事发 3 个月内 至生活辅导组提出申请。
   (二)学生符合重大伤病标准(罹癌…等),家境并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学生父母符合重大伤病标准(罹癌…等)者,于重大伤病卡有效期限内至生活辅导组提出申请。
 三、 申请文件:
( 一 ) 共同文件:
1. 填写「教育部学产基金设置急难慰问金申请表」。
2. 在学证明(学生证正反面影本,背面已盖 本学期注册章 )。
3. 全户户籍誊本。
4. 学生印章(制作印领清册用,于拨款时归还)。
5. 学生邮局存折封面影本( 请务必提供邮局帐号,以利汇款)。

(二)申请表上指定文件
如:诊断证明书、死亡证明书、重大伤病卡证明、失业劳工给付证明、低收入户证明…等。
※若申请 学生项目 ,需检附 父亲 、 母亲 及 学生共 3 人 最近一年 综所税清单 及 家庭财产清单 。所得合计逾百万元,财产合计逾千万不得申请。

  四、拨款时效:从申请至慰问金拨款约需 3 个月 作业时间。
五、详细资讯请至学生事务处网页( http://www.sa.tku.edu.tw )→生辅组→学产基金网页查询。
 六、索取 空白申请表及缴件地点:淡水校园学务处生活辅导组( B402 室)、台北校园 D106 室、兰阳校园行政联合办公室;或至生辅组学产基金网页下载空白申请表格。
 七、 注意事项:
请务必于事发 3 个月内申请(学校寒暑假上班日皆受理申请),申请重大伤病则于重大伤病有效期间内申请,逾期则丧失资格。
  八、 学产基金业务承办人:生活辅导组 许之榕 小姐,分机: 2217 、 2817 。


学生事务长 柯 志 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