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政府赠我学子2011-2012学年赴韩研习韩语奖学金10名

  • 2011-04-27
  • Ruling Digital

一、依据教育部中华民国 100 年 4 月 20 日台文 ( 三 ) 字第 1000065753C 号函 及驻韩国代表处文化组 100 年 4 月 11 日韩文字第 1000000075 号函办理。

二、旨述奖学金系韩国政府针对该部旨揭学年提供 10 名韩国学生赴台研 习华语文奖学金,本于平等互惠原则赠予。韩方循例指定 10 所韩国 大学每校接受我 1 名学子前往研习韩语文。

三、 10 所学校名单、奖学金待遇、位址等详附件。

四、申请应具条件:
( 一 ) 具中华民国国籍者,且在台、澎、金、马设有户籍。
( 二 ) 在国内韩语系所或韩语开课大学及技职校院修业品学兼优的在 校生。
( 三 ) 最近一学年上下学期学业成绩加总平均 80 分以上。
( 四 ) 此段期间可以出国者。

五、应缴申请文件:
( 一 ) 中华民国身分证正、反面或护照影本。
( 二 ) 最近一学年上下学期成绩单。
( 三 ) 所附「韩国大学校互惠语文研修奖学金申请表」。
( 四 )2011-2012 学年赴韩研习韩语奖学金申请人资料表,本表 除随文附寄外,另以电邮寄至 chia_ming@mail.moe.gov.tw
( 五 ) 个人经历与杰出表现的证明文件 ( 非必需缴交 ) 。

六、甄选标准:由该部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依评审成绩排 序,前 10 名为本奖学金正取生,次 5 名为备取生。正取生名额因 故出缺时,由备取生依序递补。评分项目如下:
( 一 ) 书面资料:包括在韩读书计画书、在学成绩、个人经历与杰 出表现等,占 30 分。
( 二 ) 人品与态度:包括仪表、礼貌、态度举止、涵养等,占 15 分。
( 三 ) 言词与表达能力:包括思考与反应、言语表达、外语能力、 逻辑概念等,占 30 分。
( 四 ) 学识与见解:学识及时事的见解,占 25 分。

七、有意申请者,须先通过校内初选。请于 100 年 4 月 29 日 ( 星期五 ) 下班前,透过系、所、院程序将申请人资料, ( 除该部规定之 文件外,还须加附淡江大学校内报名表以及淡江成绩单 ) 送国 交处审查。通过初步书面资料审查合格者,并通过面试者, 由学校转荐该部审查。

八、其他注意事项:
( 一 ) 请备函检齐申请人文件,于 100 年 5 月 5 日前 ( 以邮戳为凭 ) 寄达该部国际文教处。
( 二 ) 本案限由国内韩语系所或函与开课大学及技职校院函 转,概不受理个别申请人送件。
( 三 ) 分发学校由韩方决定,学校须辅导受奖人直接向韩国 大学申请入学事宜及提醒在韩国研习应注意事项。

九、检附 2011-2012 学年韩国大学校互惠语文研修[奖学金待遇、申请表];[申请人资料表]及[淡江报名表]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