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学年度清寒助学金申请公告

  • 2011-09-01
  • Ruling Digital

100学年度清寒助学金申请公告

(一) 名额:15名

(二)工读金额:每小时138元。

(三)申请资格:一、本校硕、博士班及大学部同学,家境确实清寒,经由系主
任、导师或系教官推荐者。
二、父、母一方之非自愿性离职失业者。
三、领有救生员证照或各项专业证照者(优先录取)。

(四)申请日期:开学一周内(9月5日至9月9日),逾期不受理。
网址:http://163.13.243.42:8080/AA/login.htn
(课外组网页→奖学金及学生就学助学措施→清寒助学金→清寒助学金资讯网)

(五)缴交证件:一、申请书。
二、学生证影本。
三、以下各项证明文件:
1.政府核发之低收入户证明(有此证明者优先录取)。
2.100年度父母及学生本人缴税证明或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扣(免)缴所得资料参考清单。
3.100年度父母及学生本人财产证明。
4.100年度起父母一方非自愿失业之失业证明。
四、户籍誊本。
五、相关证照影本。

(六)申请地点:淡水校园体育馆CL312室(行政联合办公室,学务业务田以哲)。

(七)工读时间:100年9月开学日起至101年6月30日前完成390小时共9个
月。

(八)出勤纪录:清寒工读生之工作考核由工读相关单位执行,工读生表现不佳
者,可随时由工读单位终止其工读,尔后不得再提出申请。

(九)99学年度已申请清寒助学金,但至5月31日前工读时数未达340小时者,
作为下学年度录取之参考。

注:本助学金需列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