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学年度学生团体保险申请注意事项

  • 2011-03-07
  • Ruling Digital

说明:
一、 教育部来文函示,如遇学生有申请保险理赔之需求时,务请主动协助其申办。请各系所老师或相关行政人员遇同学有需求时,主动协助告知同学至生辅组申办。
二、 申请资格:凡本校参加学生团保同学 ( 含在学生及休学生另保留学生保险同学 ) ,在投保期间内(无论于暑假、寒假,校内或校外)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发生身故、残废或需住院、手术及门诊治疗(不含疾病未住院门诊)或初次罹癌者,于事故 2 年内,持有健保医院或诊所开具之相关完整文件,可至生活辅导组申请学生团体保险理赔。

三、 申请文件如下:


共同填写表格

1. 学生团体保险理赔申请书。
2. 事故伤害登录表。
3. 疾病意外事件登录表。

一般检附文件

1. 诊断证明书。
2. 收据 正本或副本 (若为副本请加盖院章)。
3. 存折封面影本。
4. X 光片 / 碟 ( 发生骨折者需附 ) 。

特殊检附文件

残废诊断书、死亡证明书、除户户籍誊本、全户户 籍誊本、家属存折影本、病理切片报告 … 等。

四、 空白申请表及缴件地点 :
  淡水校园   学务处联合服务中心 B418 室 ;
  台北校园 D106 室 ;
  兰阳校园行政联合办公室。
  或可至生辅组学生团体保险网页下载空白申请表格。
五、 拨款时效:申请书送件至保险公司到理赔拨款约需 3 ~ 5 个星期 作业时间。
六、 学生团体保险业务承办人生活辅导组 许之榕 小姐,分机 2217;2817 。
 
 
学 生 事 务 长  柯 志 恩